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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中路河流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1-9-2    浏览:2181

一、项目摘要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39号)及《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通知》(甘环发〔2019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水电站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可对单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对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第九册 陇南市)中可知,目前中路河干流上规划和已建电站共16座,支流建成和规划了9座电站,由于未建的中寨电站及桑园二级电站(即为桑园三级电站)位于甘肃省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取消,因此中路河流域规划电站共23座,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有16座(本次后评价中的桑园电站包括桑园二级、三级电站),其余7座电站未纳入的原因如下:钱山电站、金草坪电站、大海电站、通屯沟一级电站、武胜沟二级电站未建,安昌河电站需组织招投标另做后评价工作,石门电站于2018年进行增效扩容建设,目前不需开展后评价工作。

桑园电站可研设计了一级、二级、三级电站,文县发展计划局、文县水利电力局只审核同意二、三级电站建设,目前桑园二级、三级电站已建成,一级未建。流域规划中的桑园一级为实际建成的桑园二级电站,桑园二级为实际建成的桑园三级电站,流域规划中提出取消位于甘肃省博峪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桑园二级电站(即已建的桑园三级电站),已建的桑园一级电站(即已建的桑园二级电站)限期退出,根据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路河保护站出具的函可知,桑园二、三级电站均不涉及甘肃省博峪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根据甘肃白龙江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证明可知,武胜沟电站位于甘肃省博峪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不涉及甘肃省博峪河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及核心区,因此,本次后评价将武胜沟电站、桑园二级、三级电站均纳入评价范围。

由于此次评价范围内水电站数量较多,基本集中在中路河干流及其支流,因此,拟开展流域内多个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为评价中路河流域梯级电站建设对中路河环境影响,指导流域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各电站决定对文县境内中路河流域(包括支流)上16个已建水电站(依次为杏树坡电站、麦家沟电站、新寨电站、通屯沟电站、龙安电站、黑格寨电站、兴隆一级电站、兴隆二级电站、桑园二级、三级电站、花庄坝电站、梨树坝电站、武胜沟电站、马营电站、古家沟电站、大佛沟电站、安吉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后评价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编制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电站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电站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对电站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的意见;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绿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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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文县中路河流域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pdf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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